年江苏省青少年跆拳道俱乐部联赛
(苏州站)
竞赛规程
01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江苏省跆拳道协会独家运营
·新跆联无锡赛事管理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苏州市跆拳道协会·苏州智信天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协办单位·吴江区跆拳道协会·苏州市阳明体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02
比赛时间
年5月1日-4日
·5月1日13:00~15:00运动队报到、称重
·5月1日18:30开幕式,结束后跆拳道舞蹈竞赛
·5月2日~4日竞赛(品势、竞技)
03
比赛地点
苏州市吴江区体育馆(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笠泽路号)
04
参加要求
(一)参赛运动员需为中国跆拳道协会有效期内个人会员。
(二)参赛代表队需为中国跆拳道协会有效期内职业性团体会员。
(三)在相关体育部门(国家、省体育局)注册的跆拳道运动员,不得参加竞技比赛,一经发现,取消代表队比赛资格及已获得所有成绩。
(四)参赛选手年龄及组别
1、幼童组(4-5周岁):年-年出生
2、幼儿组(6-7周岁):年-年出生
3、儿童组(8-9周岁):年-年出生
4、少儿组(10-11周岁):年-年出生
5、少年组(12-13周岁):年-年出生
05
竞赛项目
1、品势:个人赛、混双赛、团体赛
2、竞技:个人赛
3、跆舞:团体赛
06
竞赛办法
(一)品势
1、竞赛项目为公认品势,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竞赛规则。
2、竞赛采用计分排位制。
3、竞赛设项
①个人赛:分男子、女子组别,以个人为单位参赛。(幼童组个人赛不分男女组别)
②混双赛:混合双人,以1男+1女为单位参赛。(幼童组不设混双赛)
③团体赛:分男子组、女子组,各组别需为同性别3名选手参赛。(幼童组团体赛可为男女混编3人/队)
4、竞赛内容
组别
比赛类型
竞赛品势
幼童组
(4-5周岁)
年-年出生
个人赛
不分男女
太极1章
团体赛
男女可混编
幼儿组
(6-7周岁)
年-年出生
个人赛
太极2章
混双赛
团体赛
儿童组
(8-9周岁)
年-年出生
个人赛
太极4章
混双赛
团体赛
少儿组
(10-11周岁)
年-年出生
个人赛
太极6章
混双赛
团体赛
少年组
(12-13周岁)
年-年出生
个人赛
太极8章
混双赛
团体赛
5、竞赛分组:8人/组
(二)个人竞技
1、个人竞技组别、级别(最大级别最多超出5KG)
①幼童组(4-5周岁)年-年出生(不分男女)
男子
-15kg
-17kg
-19kg
-21kg
-24kg
-26kg
-29kg
+29kg
女子
-15kg
-17kg
-19kg
-21kg
-24kg
-26kg
-29kg
+29kg
②幼儿组(6-7周岁)年-年出生
男子
-21kg
-23kg
-25kg
-28kg
-31kg
-34kg
-37kg
+37kg
女子
-19kg
-21kg
-23kg
-25kg
-27kg
-30kg
-33kg
+33kg
③儿童组(8-9周岁)年-年出生
男子
-25kg
-27kg
-29kg
-32kg
-35kg
-38kg
-41kg
+41kg
女子
-22kg
-24kg
-26kg
-28kg
-30kg
-33kg
-36kg
+36kg
④少儿组(10-11周岁)年-年出生
男子
-30kg
-32kg
-35kg
-38kg?
-41kg
-45kg
-49kg
+49kg
女子
-26kg
-28kg
-30kg
-33kg
-36kg
-39kg
-42kg
+42kg
⑤少年组(12-13周岁)年-年出生
男子
-35kg
-38kg
-41kg
-45kg
-49kg
-54kg
-59kg
+59kg
女子
-30kg
-32kg
-35kg
-38kg
-41kg
-45kg
-49kg
+49kg
2、竞赛规则
①竞赛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竞赛规则。
②竞赛为单败淘汰制。
③每场比赛2回合,每回合1分钟,回合间休息30秒。
④竞赛分差胜为15分,运动员至少完成一回合比赛;根据实力悬殊情况,裁判有权终止比赛。
⑤一方犯规10次即判犯规败。
(三)跆拳道舞
1、竞赛采用计分排名制。
2、参赛人员
①男、女混合组队,每队5-15人(不得少于5人),各参赛队限报2队。
②A组13岁以下组:所有运动员年龄13岁以下(含13岁)为A组。
③B组13岁以上组:运动员年龄中有一位超过13岁以上视为B组。
3、竞赛要求
①每套动作时间不得低于1分30秒,不得超过3分30秒,超时10秒开始扣0.3分。
②表演音乐文件在报名时交给组委会工作人员,音乐文件为mp3格式,文件名必须标明参赛队名称,并自带备份文件随时备用。
③完成全部动作后,运动员在指定区等待裁判组亮出总分后方可退场。
④在动作编排中应当包含80%以上的跆拳道技术动作,不得出现世界跆拳道联盟以外的跆拳道运动风格及形式,不得使用任何武术器械,特别情况下可使用情景道具与装饰品,但必须在赛前征得组委会裁判委员会同意。
⑤跆拳道舞允许道服个性设计以增强表演效果,需提前申报并提交图样;同时提倡参赛选手自行舞台化形象设计,具体风格须健康阳光。
07
竞赛方法
(一)报名:参赛队根据比赛项目设定,领队、教练员、医生等人申报竞赛队伍。
(注:各参赛队运动员不能重复参与团体品势、团体竞技比赛,违者取消运动员成绩及参赛资格。)
(二)比赛统一使用参赛运动员证,用于称重和检录。
(三)参赛运动员凭“参赛证”进场比赛,检录时交检录组登记查验,并检查服装,如遗失“参赛证”,需于比赛前向组委会提出申请,补发临时参赛证后方可参赛(临时参赛证收取工本费50元/个)。
(四)运动员着装白色道服,不得穿着带中国(含英文标识CHINA)和国旗标志的道服上场比赛;一经发现要更换道服上场比赛,若不更换道服,则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县(区)级以上医务部门进行体检,竞技参赛运动员须在报到时向组委会提交心电图检查报告;比赛出现严重意外的伤害事故,由所在参赛单位全部自行负责解决,组委会积极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不负担赔偿责任。
(六)在竞技或品势比赛中,若某组别不足2人(或队)参赛,则该组别取消或运动员升级参赛。
(七)参加竞技比赛运动员必须穿着护裆、护臂、护腿、护手套、护齿。如发现佩戴不全者,取消比赛资格,按弃权处理。
08
反兴奋剂
禁止使用国际奥委会规定的违禁药物
09
竞赛委员会及裁判员
(一)竞赛委员会组成和职责范围按江苏省跆拳道协会竞赛委员会规定执行。
(二)竞赛监督、技术官员、裁判长和仲裁由江苏省跆拳道协会统一选调,负责赛事执行的监督和裁判员的培训、执行工作。
(三)裁判员由江苏跆协审定后选派。
(四)承办单位负责承担技术官员的往返赛区交通费、赛区食宿和劳务费。
10
保证金
各参赛队报到时需缴纳竞赛保证金元/队,出现下列不良情况时,依据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赛事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言语侮辱、打骂裁判员、对方队员、教练员等行为;
(二)因参赛队伍领队教练管理不善而产生违法违纪等现象;
(三)不服从赛事组委会工作人员现场管理等行为;
(四)违规使用不符合参赛资格的队员,冒名顶替队员等行为;
(五)参赛队员家长有使用教练证或领队证进入现场等行为;
(六)比赛中有严重违反体育道德者,造成人身伤害等行为;
(七)运动员未按规定穿着道服且拒不改正的。
11
有关事项
(一)未在中国跆拳道协会注册或已过期的单位,需提前办理相关手续,个人会员收费标准按中国跆拳道协会相关规定执行。
(二)临场指导的教练员必须穿着正装,或运动服(非短裤)和运动鞋方可上场指导。
(三)赛事不接受个人报名,只接受以团体为单位报名参赛。
(四)参加竞技比赛的运动员须提交由监护人或教练员签字的“心电图检查证明”和领队签署的“免责声明”。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产生的人身安全和经济赔偿按保险协议办理,赛事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五)比赛期间,请保持好比赛场馆内外卫生,遵守场馆管理制度。不遵守管理规定者,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赛风赛纪保证金,并影响道德风尚奖的评分。
(六)运动员比赛、训练、交通的安全管理,由各领队、教练和监护人负责,请各参赛队组织管理好队伍。
(七)其他相关规定,由承办单位根据属地办赛情况相应调整。
12
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竞赛项目前3名颁发奖牌和证书,并获得入围总决赛资格,第5名颁发证书。
(二)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最佳运动队奖”、“优秀组织奖”若干,颁发荣誉牌匾,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数量。
(三)设立优秀裁判员和优秀教练员若干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数量。
(四)设立最佳品势技术奖、最佳竞技技术奖,男女运动员各一名,颁发奖杯和证书。
(五)设立双优技术奖(各组别品势、竞技双项获奖者),竞赛各年龄组男女运动员各一名,颁发奖状。
年江苏省青少年跆拳道俱乐部联赛苏州站
各项目小组前三名参加年1月总决赛
争夺联赛奖池30万大奖
(预估总金额)
13
经费
(一)竞赛报名费元/人(含一项竞赛,含保险费20元),竞赛兼项费元/人/项,电子护具租赁费元/人。
(二)中国跆拳道协会个人会员50元/年。
(三)现场更改级别或项目,需获裁判长签字批准并缴纳元/项(改项费)。
(四)参赛人员食宿费用自理,赛事承办单位将为各参赛队伍指定高、中、低三个档次的宾馆或招待所,由各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相关报到及住宿指南由赛会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五)裁判员及赛事工作人员的住宿、差旅、劳务等费用由承办单位承担。
(六)参赛队及运动员需仔细阅读竞赛规程内容,报名以后概不退费。
(七)报名截止日期:年4月20日18:00
14
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曹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