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青少年宫阳光爱心学员帮困助学暂

为充分体现我宫社会公益服务性质,切实发挥我宫“服务青少年,服务全社会”的校外教育功能作用,减轻困难家庭经济负担,满足困难家庭孩子求知欲望,帮助他们和普通家庭孩子一样更好地挖掘潜能,发展个性,锻炼能力,结合我宫实际,现就在本市的低保家庭、特殊家庭青少年儿童,实施减免兴趣班学费政策,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减免对象

经民政部门审定的低保家庭、特殊家庭青少年儿童,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就读、经报名被接纳为我宫学员,具体包括:

1.为国牺牲,被人民政府追认为烈士的军烈属家庭子女(青少年儿童);

2.父母双亡,且指定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的青少年儿童;

3.父母一方患大病、重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青少年儿童;

4.父母一方为重度残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青少年儿童;

5.经济困难的丧偶单亲家庭青少年儿童;

6.经济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青少年儿童;

7.自身有残疾尚能符合兴趣班培训要求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青少年儿童。

8.其他经济困难家庭青少年儿童。

二、减免内容二、阅读习惯

凡报名参加由我宫举办的声乐、舞蹈、书画(素描、高考辅导班除外)、电钢琴、跆拳道五个专业兴趣班、符合减免条件的学员,由其监护人提出减免申请,经相关减免审核流程通过后,可获得相应的学费减免。

三、减免人数二、阅读习惯

以上五个专业,每个专业每学期限报5名学员,先到先报,额满为止。

四、减免标准二、阅读习惯

(一)减免申请每人每学期仅限一个培训项目;

(二)减免申请每人享受减免额政策照顾仅限一学期且最高减免额为元(人民币);

(三)其他特殊情况,经审核属实后,宫领导班子研究后再另行处理。

五、实施办法

1.本减免规定在每学期对外招生时,与招生简章同时对外发布;申请有效期为每学期对外招生规定的报名、缴费、注册时间,过期视作自动放弃。

2.申请减免学费学员(或监护人),应于报名时向我宫报名处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淮北市青少年宫“阳光爱心”免费学习学员信息表》,并备齐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报名处审查提交材料后应暂时保留该学员的入学名额,作登记处理,不收取学费、不承诺接纳,并将减免材料审核结果及时上报主任办公会。

3.核查材料通过的学员,报名处即可落实学费减免,及时办理学员注册(含补缴差额)手续;并将减免材料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交宫办存档(若审核未能通过,报名处亦需及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4.帮困助学、减免学费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和兑换现金。

5.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学员及监护人户口本、居住社区出据的特困证明、特殊家庭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本着把“阳光爱心”公益学习机会让给特别困难家庭青少年儿童的原则,家长报送登记信息资料务必属实,经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以普通学员注册入学,协助我宫“让阳光普照,把爱心公益事业办好”。

报名咨询(培训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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